发生率是统计学中用于衡量特定事件在一定时间内于特定人群中发生频率的指标 [3] [6]。其计算方法为事件发生数除以总观察人数乘以百分之百 [6],常用于医学、社会学等领域,如比较不同组别间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或分析地区癌症发生群聚情况 [1] [3-4]。在统计检验中,独立样本t检验或非参数方法如Mann-Whitney U检验可用于判断发生率差异的显著性 [2] [5]。
- 计算公式
- 事件数/总人数×100% [6]
- 类 别
- 统计学词汇I-5 [3]
- 应用领域
- 医学、社会学研究 [6]
- 显著性检验
- 独立样本t检验、Mann-Whitney U检验或K-S检验等非参数检验 [5]
定义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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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率是指在特定时间内,某一人群中新发生某事件的例数占总观察人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发生率=(某事件发生数/总观察人数)×100%。例如,交通事故发生率可通过当年事故数量除以地区总人口计算 [6]。
统计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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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两组发生率差异时,若数据独立且服从正态分布,可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否则使用Mann-Whitney U检验等非参数方法 [5]。多组间比较(如四组并发症发生率)可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若发现显著差异则进一步进行事后检验 [4]。若结果显示“P=NS”,则表明实验组与对照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
应用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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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992年,台湾地区每十万人中有16至24例性侵害受害者 [1](根据资料,应为92年内政部和警政署的统计数据)。在医学研究中,第四组并发症发生率达50.0%(4/8),显著高于其他组别(11.4%、11.5%、11.1%) [4]。此外,发生率也用于分析癌症发生群聚现象,如台湾地区相关研究 [3]。